案例:
PM Simon心想: 希望, 天啊, 不要又來了~
與客戶 Hinne進行的專案才在上個月風風光光的被Award. 但現在已經是客戶第三次要求我們做超出身為OEM供應商範圍的要求了. 據一般業界的通則, 不是應該是原廠應該負責產品設計成敗之責,也就是應該在該原廠Hinne完成該產品的所有設計驗證後, 再由OEM供應商的我們負責在我方廠房的生產設備調整及我方生產良率提升之責, 但最近的一個月, Hinne一直要求我們派RD工程師 on site到Hinne進行產品協同設計開發. 試想: 一組HW/SW Team駐德國少說三個月, 天啊, 先前我的開發計畫書根本沒有列這一項開發預算. 現在如何向大老闆邀追加這一大筆預算? 但若不能在本周回覆HW/SW Team駐德國的行程, Hinneu 一直威脅會因此導入2nd source來參加該重要開發計畫, 分享本來設想的大部分預計出貨量.那麼, 先前promise的預算目標就遙不可及了. 我想: 奇怪, 先前在合約書上寫OEM不夠清楚能讓客戶知道我方並不提供駐廠偕同設計服務嗎?